1.本实用新型涉及木料切割设备领域,具体的说,是一种木料准确切割装置。
背景技术:2.在木质家具加工厂中,对于一些中型的木料需要工人手持切割设备进行手动切割,然而在切割的过程中,现有的手持式切割设备都容易因为进刀时刀片未与木材垂直,而出现切割弯曲,木材的切割面倾斜,造成后期需要对木材的切面进行精磨加工使其平整的问题。这样在大规模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会造成大量的木材浪费,另一方面还会大量增加工人的劳动量,降低生产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木料准确切割装置,以实现便捷准确的对木材进行切割,并且对木材进行切割后,木材的端面与木材的轴线垂直,不会出现倾斜切割端面的目的。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手段:
5.一种木料准确切割装置,包括用于与木材固定的基座,所述基座的顶面一端安装有竖直的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上设置有水平贯穿且竖直延伸的滑动通道,所述滑动通道内滑动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与所述基座相对的一端安装有用于切割的电锯。
6.作为优选的,所述滑动通道内安装有竖直的限位杆,所述支撑杆上设置有穿过孔,所述限位杆穿过所述穿过孔,所述支撑杆的宽度与所述滑动通道的宽度相同,所述支撑杆的底面与所述滑动通道的底面通过压缩弹簧连接。
7.进一步的,所述基座包括用于安装所述固定板的滑动条,所述滑动条上滑动安装有滑块,所述滑块的一对外侧壁安装有用于与木材固定的绑带。
8.更进一步的,所述绑带包括分别与所述滑块连接的第一软带和第二软带,所述第一软带以及所述第二软带上分别设置有第一滑槽和第二滑槽,所述第一滑槽与所述第一软带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第二滑槽与所述第二软带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第一软带与所述第二软带通过两端分别穿过所述第一滑槽和所述第二滑槽的连接杆相连,所述连接杆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且所述连接杆上螺纹安装有第一螺母和第二螺母,所述第一软带与所述第二软带夹持在所述第一螺母以及所述第二螺母之间。
9.更进一步的,所述滑块的顶面安装有锁紧螺栓,所述锁紧螺栓的锁紧端穿过所述滑块与所述滑动条的顶面接触。
10.更进一步的,所述电锯的切割段朝下,所述电锯的一个侧面与所述支撑杆连接,所述电锯的相对量侧壁均均安装有与所述支撑杆垂直的把柄杆。
11.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2.在需要进行切割时,将基座与待切割的木材绑定,从而让基座的底面与待切割的木材表面贴合,同时让基座与待切割木材的轴线平行,这样在切割的过程中,固定板与待切
割的木材的轴线垂直,并且支撑杆水平设置,在这样的状态下,电锯的切割端朝向木材,并且电锯切割端的转动轴线与木材的轴线平行。进而在切割的过程中,工人只需要向下按压电锯,让电锯在支撑杆的限位作用下,沿着滑动通道向下移动,从而让电锯的切割端与木料接触,开始进行切割,这样,在支撑杆与滑动通道的配合作用下,让电锯的切割端始终相对于整个木材而言是直上直下的,从而有效的避免手持式的切割装置在进行切割时,因为进刀倾斜而造成木材切割面倾斜的情况出现。
附图说明
13.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第一视角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本实用新型第二视角结构示意图。
16.其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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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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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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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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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带、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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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软带、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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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软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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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板、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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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通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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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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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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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位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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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弹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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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滑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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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滑槽、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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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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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螺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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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螺母、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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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紧螺栓、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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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柄杆。
具体实施方式
17.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方式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实施方式。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18.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方式。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9.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方式及实施方式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20.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1.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理解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2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
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23.具体的,请参考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木料准确切割装置,包括用于与木材固定的基座1,所述基座1的顶面一端安装有竖直的固定板2,所述固定板2上设置有水平贯穿且竖直延伸的滑动通道3,所述滑动通道3内滑动安装有支撑杆4,所述支撑杆4与所述基座1相对的一端安装有用于切割的电锯5。
24.这样,在需要进行切割时,将基座1与待切割的木材绑定,从而让基座1的底面与待切割的木材表面贴合,同时让基座1与待切割木材的轴线平行,这样在切割的过程中,固定板2与待切割的木材的轴线垂直,并且支撑杆4水平设置,在这样的状态下,电锯5的切割端朝向木材,并且电锯5切割端的转动轴线与木材的轴线平行。进而在切割的过程中,工人只需要向下按压电锯5,让电锯5在支撑杆4的限位作用下,沿着滑动通道3向下移动,从而让电锯5的切割端与木料接触,开始进行切割,这样,在支撑杆4与滑动通道3的配合作用下,让电锯5的切割端始终相对于整个木材而言是直上直下的,从而有效的避免手持式的切割装置在进行切割时,因为进刀倾斜而造成木材切割面倾斜的情况出现。
25.再者,所述滑动通道3内安装有竖直的限位杆6,所述支撑杆4上设置有穿过孔,所述限位杆6穿过所述穿过孔,所述支撑杆4的宽度与所述滑动通道3的宽度相同,所述支撑杆4的底面与所述滑动通道3的底面通过压缩弹簧7连接。
26.进而,在电锯5上下移动时,利用限位杆6的限位作用,能够让电锯5更加稳定的沿着限位杆6的方向上下移动,同时,利用压缩弹簧7来让切割完成后的电锯5能够更便捷的退刀,在工人下压电锯5切割完成后,只需要松开电锯5,即能够在压缩弹簧7回复力的作用下,电锯5沿着限位杆6的方向向上移动,完成退刀。
27.再者,所述基座1包括用于安装所述固定板2的滑动条11,所述滑动条11上滑动安装有滑块12,所述滑块12的一对外侧壁安装有用于与木材固定的绑带13。
28.这里的绑带13选择软质的绑带13,这样即便是对不同直径的木材或者其他异形的木材进行切割时,软质的绑带13都能够与木材的表面进行良好的贴合,从而将整个再装置与木材进行良好的定位。并且,在绑带13与木材固定后,通过让滑动条11与滑块12发生相对滑动,即能够改变电锯5的下刀位置,进而调节切割木材的长度。
29.更进一步的,所述绑带13包括分别与所述滑块12连接的第一软带131和第二软带132,所述第一软带131以及所述第二软带132上分别设置有第一滑槽8和第二滑槽9,所述第一滑槽8与所述第一软带131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第二滑槽9与所述第二软带132的延伸方向相同,所述第一软带131与所述第二软带132通过两端分别穿过所述第一滑槽8和所述第二滑槽9的连接杆10相连,所述连接杆10的外壁设置有外螺纹,且所述连接杆10上螺纹安装有第一螺母14和第二螺母15,所述第一软带131与所述第二软带132夹持在所述第一螺母14以及所述第二螺母15之间。
30.这样,在利用绑带13对不同直径的木材进行固定时,只需要将第一软带131与第二软带132将木材绑紧,然后让连接杆10在第一滑槽8和第二滑槽9中移动,移动至第一软带131与第二软带132完全与木材贴合后,转动第一螺母14和第二螺母15,将第一软带131与第二软带132通过第一螺母14和第二螺母15进行夹持,从而利用第一螺母14和第二螺母15的夹持紧固力,将连接杆10与第一软带131和第二软带132固定,让连接杆10无法再能够在第一滑槽8以及第二滑槽9中滑动。从而第一软带131和第二软带132以及滑块12的底面围绕形
用于放置木材的空间。
31.更进一步的,所述滑块12的顶面安装有锁紧螺栓16,所述锁紧螺栓16的锁紧端穿过所述滑块12与所述滑动条11的顶面接触。
32.再者,所述电锯5的切割段朝下,所述电锯5的一个侧面与所述支撑杆4连接,所述电锯5的相对量侧壁均均安装有与所述支撑杆4垂直的把柄杆17。
33.这样,通过一对把柄杆17,工人即能够通过双手来下压电锯5,让电锯5的切割的过程中,能够更稳定的向下移动,避免电锯5因为下压过程中的受力不平衡而造成偏移,影响切割的情况出现。
34.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